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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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如下:

1、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公司的运营都是以注册资金为基础的,如果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有可能因此倒闭;

3、认缴期限已过,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企业可能会进入信用系统异常名录,法定代表人被锁定;

4、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认缴期限内不到位,可能会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或者减资。

如果发现企业只认不缴,那么就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中,根据《公司法》中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金没有实缴后果

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足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具体分析如下:

一、瑕疵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13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公司利益,对瑕疵出资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责任主体紧及于公司

时的出资股东自身,而不及于从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继受股份的善意后手。

《公司法》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 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

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32条 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既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的资本充

实责任,也包括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清偿责任

二、虚假出资罪

《刑法》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

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注册公司认缴资金不交可以吗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认缴注册资本当然不代表着国家对于注册资本就没有任何的要求了,题中没有实缴注册资本的意思应该是在法定期限内注册资本都一直迟迟未能到位,各位股东到时候都要为这种情况承担责任的,而没有及时出资的股东,就要为其他的股东支付违约金,但是,国务院取消实缴制度本身是为了简化注册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公司认缴资金不可以不交,不然会承担相应后果。认缴资金未实缴的后果为:

1、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若公司因此倒闭的,该股东应当就未缴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有些人认为认缴注册资本金不用缴或者要几十年以后再缴,于是在设立公司时认缴了金额巨大的注册资本金。一百、一千万、几个亿的公司屡见不鲜,其实这样做是有很大风险的。

无论在哪种注册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金始终是要实缴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及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或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或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以按实缴足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该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公司被依法解散清算或申请破产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马上补足注册资本金,即使发起人将股权对外转让给他人,出资义务也不能被免除。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

综上所述,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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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云心吖的头像是云心吖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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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云心吖的头像
    是云心吖 2025年09月12日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是云心吖”

  • 是云心吖
    是云心吖 2025年09月12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公...

  • 是云心吖
    用户091205 2025年09月12日

    文章不错《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内容很有帮助